2012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复习计划

三轮复习时间安排:
3月-8月基础复习阶段;
9月-10月强化阶段;
11月-12月考前冲刺;
时间安排细化:
一、3月、4月复习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用书:《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详解》;
关键:充分理解各个法条的规定和意义,制作笔记;
二、5月、6月复习审查指南第一遍:
用书:《审查指南》
进度:约500页,60天看完,一天约看8页;
关键:第一遍不要求记忆,重点在于建立知识体系,以及标明重点、
难点所在,制作笔记;
三、7月、8月审查指南复习第二遍;相关法第一遍;
用书:《审查指南》、
《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关键:1、在原审查指南上标出的重点上进一步阅读并初步记忆;
2、各个相关法阅读一遍法条,建立初步印象;
四、9月-10月专利法及相关法的强化阶段;相关法的第二遍;撰写开始复习;
用书:《审查指南》;《各相关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专利相关法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
各种下载或市售的专利练习题;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
《历年真题》
关键:1、重点解决并记忆在先复习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
2、大量的做习题(包括真题),进一步从习题中总结知识点;
3、反复完善个人的知识点笔记;
4、相关法的复习结合《专利相关法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中
的知识点并结合习题复习;
5、学习《撰写案例剖析》中的撰写规范,适当阅读其中的两
至三个经典案例;
五、11月-12月考前模拟、撰写的熟练:
用书:《个人复习笔记》;书中标明的重点和难点;《历年真题》;其他
必要书籍;
关键:1、记忆、记忆、记忆;
2、练习、练习、练习;
3、每周至少完成一篇以上的撰写实例(简单家用器具的机构);
4、总结撰写模板(一通答复、无效答复);
5、放松心态,准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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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代理实务答案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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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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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本试卷(文字单印本)包含:

*答题须知……………………………………………………………1

*试题说明……………………………………………………………2

*附件1:客户提供的交底材料……………………………………3~4

*附件2:客户所了解的现有技术…………………………………5

*附件3:你检索的对比文件………………………………………6

*附件4:客户来函…………………………………………………7

*附件5:随客户来函提交的对比文件……………………………8

答题须知

1.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为准。

2.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3.应试者应当将各题答案按顺序清楚地誊写在正式答题卡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第一题的答案按顺序清楚地誊写在第一张答题卡(即答题卡第1~4页)上;

第二题、第三题的答案按顺序清楚地誊写在第二张答题卡(即答题卡第5~8页)上。

4.应试者将答案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者未按上述要求写在相应答题卡上的,不予计分。

5.考试结束时,草稿纸需随试卷、答题卡一同由监考老师收回,请勿带出考场。

试题说明

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满分150分。

客户向你所在代理机构提供了他们发明的食品料理机的交底材料(附件1)和他们所了解的现有技术(附件2)委托你所在的代理机构为其提出专利申请。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前,你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找到了一篇相关的对比文件(附件3)。

第一题(70分):请根据上述交底材料、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以及你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2.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使得本申请面临不得不缩小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具有充分的修改余地,但是其数量应当合理、适当,并且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所有规定。

3.如果所撰写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者多份申请分别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独立权利要求。

第二题(60分):简述审查指南中关于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一耍考虑的因素;确定附件2、附件3中哪一篇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如果提出多份申请,还包括相应的权利要求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第三题(20分)1:随后,该客户又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致函,(附件4)并附对比文件(附件5),希望对“电热器的合金材料”单独提出专利申请,请你根据客户提交的附件4、附件5,撰写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并说明该申请能否要求享有优先权以及能否获得保护的理由。

附件1(客户提供的交底材料):

客户发明了一种电机上置式食品料理机10(参见图1);:.包括机头101,其内设置有电机102和电路控制器件103;刀轴104从机头101的下盖伸出,其前端固定安装刀片105;U型管状的电热器106,从机头101下盖伸出;以及杯体107。此外,食品料理机1述包括-个上下开口中空筒状的引流罩108,其上部卡合固定在机头1011的下盖上,下部不接触杯体107内侧底部。引流罩108上设置有多个供水和制浆物料通过的引流孔109,引流孔109的形状可以为圆形、椭圆形或者矩形,位置为交错分布。

该食品料理机可以处理大豆、花生、核桃、玉米等五谷杂粮原材料,用以自制豆浆、花生浆、核桃浆、玉米浆,甚至混合五谷浆等。使用时将水和制浆物料放人杯体107内,将引流罩108卡合固定到机头101的下盖上;机头101扣装在杯体107上,刀片105在引流罩108内伸入水中。接通电源,电热器106加热,电机102工作。制浆物料被旋转的刀片105打碎,在引流罩108内形成不规则的涡流和负压。制浆物料和水被从杯体107的底部吸人、提升到引流罩108内充分混合,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被不断地甩出,从引流孔109射出后回流到杯体107内。回流到杯体107内的制浆物料和水再次被从底部吸人、提升到引流罩108内,从而在杯体107和引流罩108之间反复循环(参见图2),并不断被刀片105打碎,浆液中颗粒的细度逐渐提高,最终完成制浆过程。

由于食品料理机10中采用引流罩108代替传统的过滤网罩,克服了过滤网罩死角难以清洗的缺陷。此外,由于制浆物料是在杯体107和引流罩108内随水在大范围内循环粉碎制浆,不是在过滤网罩内被粉碎制浆,因而粉碎制浆效果更好,营养更好地溶解在浆液中。

作为引流孔109的变形,还可以在引流孔109的上方增设外凸的引流帽110(参见图2),当制浆物料经刀片105打碎后,继续高速旋转,沿引流孔109射出,由于受到外凸引流帽110的阻挡,降低出浆高度并有效回流,缩短了打浆循环时间。

客户通过实验发现,引流罩108的下边沿距杯体107内侧底部距离为15~25毫米时,制浆物料的粉碎和循环效果较佳。最上端的引流孔109的上边沿距引流罩108上边沿的距离为引流罩108总高度的1/5时,制浆物料的粉碎和循环效果较好。

客户还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豆浆机中刀片单向旋转打浆的控制方式,所述控制方式由电路控制器件103(参见图3)来实现,该电路控制器件103包括:电源模块1031,用于提供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和电机102的工作电压;时间检测模块1032,用于检测电机驱动时间;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用于控制电机驱动模块1034的工作状态;以及电机驱动模块1034,用于驱动电机102的正反转。

电路控制器件103工作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向电机驱动模块1034发出正转信号,电机102正向运转粉碎制浆物料;时间检测模块1032对电机102的正转时间进行检测,当正转时间为A秒时,向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发出时间已到信号;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向电机驱动模块1034发出停止信号;时间检测模块1032对电机102的停止时间进行检测,当停止时间为B秒时,向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发出时间已到信号;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向电机驱动模块1034发出反向运转信号,电机102反转进一步粉碎制浆物料;时间检测模块10327对电机102的反转时间进行检测,当反转时间为C秒时,向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发出时间已到信号;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向电机驱动模块1034发出停止信号;时间检测模块1032对电机102的停止时间进行检测,当停止时间为D秒时,微处理机控制单元1033再次向电机驱动模块1034发出正转信号;重复上述过程,循环粉碎N次后,完成制浆程序(具体步骤参见图4)。其中,正反转时间、停止时间以及循环的次数根据浆料不同可,做不同设置,优选参数为:5≤A≤10,2≤B≤5, 5≤C≤10, 2≤D≤5, 5≤N≤l0。

以上过程中,在刀片105改变旋转方向的瞬间,部分浆料由于惯性作用,来不及政变运动方向,从而与改变方向的刀片105反向运动,使得浆料被撞击、摩擦得更充分。

附件2.(客户所了解的现有技术):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特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专利号ZL200720123456.7

[45]授权公告日.2007年11月6日   [11]授权公告号CN 200411234Y

[22]申请日2007.2.7

[21]申请号200720123456.7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明书

具有特殊制浆装置的豆浆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特殊制浆装置的豆浆机。

通常豆浆机是在常压下加热豆浆,加热过程中不断产生热蒸汽和气泡,豆浆体积迅速热膨胀,为避免煮沸时溢锅,需要暂停加热,待液面下降后再通电加热,如此反复加热、停止几次才能制熟豆浆。这样制备的豆浆加热温度限于100℃之内,品质和口味受到影响。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豆浆机,能在高于沸点时对豆浆持续加热,如图5所示,该豆浆机包括电机1、刀片2、滤罩3、电热盘4、制浆装置5及电路控制器件。该制浆装置5由外桶51、内桶52和桶盖53组成,内桶52上端卡装在桶盖53内面上,.桶盖53扣装在外桶51上端,内桶52的侧壁上设置有连通孔54、内桶52的底部设置有循环孔.外桶51置于电热盘4上。刀片2伸入内桶52,滤罩3上端卡装在桶盖53内面上。使用时,将豆子装入滤罩3内,水放人到制浆装置5中,电热盘4加热,电机1启动刀片2打豆制浆,经滤罩3过滤,豆渣残留在滤罩3内,而豆浆液流入制浆装置5的内桶52和外桶51内。豆浆液加热煮沸时,内桶52上部形成高于大气压10~20千帕的微压,内桶52内豆浆液面升高到内桶52侧壁上的连通孔54处,从连通孔54流人外桶51,再经内桶52底部设置的循环孔55回流到内桶52中。豆浆液在制浆装置内循环流动,持续加热4~10分钟,加热温度保持在100℃~105℃,豆浆煮沸制熟。

附件3 (你检索的对比文件):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专利号  ZL 200820123456.7

[45]授权公告日2008年12月6日 [11]授权公告号CN 201121234Y

[22]申请日  2008;2.5

[21]申请号200820123456.7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明书

推进式搅拌机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用推进式搅拌机,具体涉及一种含有导流筒的推进式搅拌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效率高、效果好的推进式搅拌机。

该搅拌机1包括叶片2、传动杆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导流筒4,导流筒4侧壁的上、下部分别均匀井有上孔51、下孔52,导流筒4下端是开口的,上端与传动杆3活动连接,叶片2位于导流筒4下孔52的下方(参见图6)。

将本实用新型安装于反应器10中,导流筒4的上端与反应器10的传动杆3活动连接,当反应器10中充满液体时,启动搅拌机1,导流筒4内的液体在叶片2的作用下向下运动,液体流出导流筒4后在反应器10的作用下向上运动,当到达下孔52时,一部分液体通过下孔52进入导流筒4,其余的液体通过上孔51进入导流筒4,然后向下运动,如此反复循环,达到搅拌、混合的目的。

用于搅拌含固体颗粒悬浮液时,在一部分液体通过下层孔52进入导流筒4后,上面液体的流速明显变慢,反应器10内液体流速不同,从而使其中的固体颗粒按颗粒大小分为两层。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结构简单、搅拌效率高、搅拌效果好、节约能源,以及当用于固体颗粒悬浮液体时,可实现分层效果的优点。

附件4(客户来函):

专利代理机构:

我公司经实验发现,食品料理机中电热器的合金材料,其组分和含量(重量百分比)为0.1%-0.3%的C,0.5%~1%的1Mn, P≤0.03%,S≤0.03%,余量为Fe时,加热效果较好。

特别是组分和含量(重量百分比)为0.18%~0.27%的C,0.5%~1%的Mn,P≤0.03%,S≤0.03%,余量为Fe时,既能保证力学性能,又有利于加工工艺,同时限制有害元素P和S的含量,防止MnS夹杂物的析出,提高电热器的纯净度,可以获得更好的加热效果。

我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一份有关豆浆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尚未公开,但在其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豆浆机中电热器的合金材料的组分和含量(重量百分比)为:C含量为0.18%~0.27%,Mn含量为0.5%~1%的,P含量为≤0.03%,S含量为≤0.03%,余量为Fe的内容。

此外,我们还检索到一份由其他公司申请并已授权的对比文件(参见附件5)。

现在我们希望就“电热器的合金材料”单独提出专利申请,获得保护。请予以办理。

××公司

2010年11月6日

附件5(随客户来函提交的对比文件):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专利号  ZL 200920123456.7

[45]授权公告日  2010年6月8日    [11]授权公告号CN 201431234Y

[22]申请日  2009. 11.8

[21]申请号200920123456.7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明书

一种防尘防烫伤热得快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放在热水瓶内使用的U型热得快。该热得快由导线及插头、瓶塞体、U型电热管和防尘防烫伤外壳组成,其中用来制造U型电热管的合金材料,其组分和含量(重量百分比)为:0.15%的C,0.7%的Mn,0.01%的P,0.01%的S,其余为Fe。

本试卷(附图单印本)包含:

*附件1:客户提供的交底材料的附图…………………………1~2

*附件2:客户所了解的现有技术的附图………………………3

*附件3:你检索的对比文件的附图……………………………4

*草稿纸…………………………………………………………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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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试题说明

 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无效实务题和申请实务题两部分,总分 150 分。

 第一部分  无效实务题

 专利权人郑某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头颈矫治器”,专利号为 ZL00201234.5。

 请求人张某针对该专利于 2009 年 2 月 26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 1 和 2。 

专利权人郑某委托甲代理公司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人张某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和对比文件 3。口头审理定于 2009 年 6 月 15 日举行。郑某委托甲代理公司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张某委托王某和乙代理公司李某分别作为公民代理和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假设应试者作为甲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指派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要求应试者:

1.撰写 2009 年 3 月 23 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2.撰写 2009 年 3 月 23 日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述书; 

3.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对请求人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提交补充意见陈述书和对比文件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撰写意见陈述书;

4.出席口头审理时,发表对对方出席口头审理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的意见。

 应试者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应当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及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

 第二部分  申请实务题

 假设口头审理结束后,郑某提供了一份记载其在上述专利基础上进行了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委托甲代理公司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应试者接受指派具体办理。要求应试者:根据郑某所提供的技术内容说明,考虑由该头颈矫治器实用新型专利和对比文件 1 至 3 所构成的现有技术,为郑某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 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如果所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答题须知

 1.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同时,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务题的过程中不必考虑本试卷提供的三份专利文件的真实性,应将其均 视为真实、公开的专利文件。

2.有关知识点的正确答案应当以 200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2006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以及相应的《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的内容为准。 

3.应试者应当将各题答案按顺序写在正式答题卡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4.本试卷第 16 至 19 页为草稿纸,写在草稿纸上的内容不作为正式答案,不用于评卷。 考试结束时,草稿纸应当随试卷、答题卡一同交由监考老师收回。

根据郑某所提供的技术内容说明,考虑由该头颈矫治器实用新型专利和对比文件 1 3所构成的现有技术,为郑某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如果所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公告文件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21] ZL 专利号 00201234.5

 [45] 授权公告日   2001 年 8 月 8 日           [11] 授权公告号 CN 2411234Y  

 [22] 申请日  2000.10.8                      [21] 申请号  00201234.5

[73] 专利权人 郑某                           [专利代理机构] 乙代理公司

(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  利  要  求  书

1.一种由枕套(1)、枕芯(2)构成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中间部位设有近似于头形的凹陷槽(3),凹陷槽下方为头枕(4)、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5),其整体尺寸为长 50cm-80cm、宽 20cm-60cm、高 6cm-18cm,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三种形状。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气囊(6)。

3.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气囊(6)和振动按摩器(7)之间设置有隔层(8)。

4.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头颈矫治器,其特征在于颈枕(5)内装有振动按摩器(7)。

5.一种由枕套(1)、枕芯(2)构成的药枕,其特征在于包括头枕(4)和颈枕(5), 头枕(4)和/或颈枕(5)上面缝缀药垫(9),其中装有预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

6.根据权利要求 5 所述的药枕,其特征在于药垫(9)内装有重量配比为 3:2 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

说   明   书

 头颈矫治器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保健用品领域。

 市场上有荞麦皮枕、织物枕及药枕等多种枕头,形状一般是长方体或圆柱体。由于该形状与人体颈椎在自然放松状态下的生理曲线不一致,导致人们在仰卧或侧卧时都不能很 好地放松颈椎,容易引发或加重颈椎病。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由枕套、枕芯构成的头颈 矫治器,中间部位设有近似于头形的凹陷槽,凹陷槽下方为头枕、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其整体尺寸为长 50cm-80cm、宽 20cm-60cm、高 6cm-18cm,可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等不同形状。头颈矫治器还包括气囊,颈枕内装有振动按摩器。

 图 1 为本实用新型头颈矫治器的整体透视图;

 图 2 为图 1 中沿 A-A 的剖面图。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

如图 1、2 所示,该头颈矫治器由枕套 1、枕芯 2 组成,头颈矫治器的中间部位设有凹陷槽 3,凹陷槽下方是头枕 4,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 5,头枕 4 与颈枕 5 的形状配合可使睡眠者的颈椎处于自然放松状态。此外,该头颈矫治器还可包括气囊 6和/或振动按摩器 7。中空气囊 6 位于枕芯 2 的底部,可通过充、放气调节矫治器高度。按摩器 7 位于颈枕 5 内,振动可起活血化瘀作用。头颈矫治器还可包括缝缀在头枕 4 和/或颈枕 5 上的药垫 9,其中充填有预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药物为重量配比为 3:2 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此外,为了避免振动按摩器 7 的振动作用可能被气囊 6 的缓冲作用所抵消,可在二者之间设置隔层 8。隔层 8 由硬质聚合物例如橡胶材料制成,从而在同时使用气囊和振动按摩器时保证其发挥各自的作用。

 本头颈矫治器具有使人感觉舒适和预防、治疗颈椎病的双重作用。

说     明     书     附     图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具体意见陈述正文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请求人现请求宣告专利号为 00201234.5、名称为“头颈矫治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 1、2 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 4 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 1 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一种头颈矫治器。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颈椎乐枕头,包括中间部 分有头形凹陷槽,凹陷槽下面的枕芯实体即头枕、颈垫,该颈椎乐枕头可制成长方体、圆柱体、长椭圆体等不同形状,其整体尺寸一般是长 350mm-650mm、宽为 250mm-550mm、高为60mm-160mm。由此可见,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 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权利要求 1 不具备新颖性,其当然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 2 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 2 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头颈矫治器包括气囊。对比文件 1 中已经公开了通过充、放气来调整枕头高低的气囊,因此,权利要求 2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 4 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 4 的附加技术特征为颈枕内装有振动按摩器,对比文件 2 公开了枕芯内设置振 动机构,并指出该振动机构可单独设置在头枕和颈枕部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该振动机 构应用到对比文件 1 公开的枕头中,从而得到权利要求 4 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 要求 4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与 2 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 3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 3 进一步限定“气囊(6)和振动按摩器(7)之间设置有隔层(8)”,但是,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 1 中并没有出现技术特征“气囊(6)”和“振动按摩器(7)”,从而导致权利要求 3 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 5 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 5 和 1 之间共同的技术特征是枕套、枕芯、头枕和颈枕。但上述特征均已经在对比文件 1 中公开,属于现有技术,未对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贡献,不构成“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 5 和 1 缺乏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 5 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 6 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 5 不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 5 要求保护一种药枕。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由枕套和枕芯构成的预防治疗颈椎病的颈椎乐枕头,还包括颈垫,颈垫上面缝有装有预防治疗颈椎病药物的药垫。因此权利 要求 5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 6 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 6 的附加技术特征为药垫中药物的具体组成。对比文件 1 中虽然没有公开完全相同组成的药物,但已经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很容易地想到采用同样的技术手段,并能够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 6 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 1 至 6 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专利的权利要求 1、2 和 5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 求 1、2、4 和 6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 3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 5 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 1 至6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 张某

 2009 年 2 月 26 日

对比文件 1

 对比文件 1 说明书相关内容

一种用于预防、治疗颈椎病的高度可调的颈椎乐枕头。

 图 1 为本发明的整体构造示意图;

 图 2 为局部横断面剖视图。

 该颈椎乐枕头包括:由丝、棉等织物制成的枕套 1,由海绵、荞麦皮等制成的枕芯 2;枕 头的中间部位有头形凹陷槽;枕芯 2 下设有气囊 3,可通过操作与气囊相连接的气泵 7 充、 放气来随时调整枕头的高低;还可以有衬垫 4,通过增减衬垫 4 可改变凹陷槽的深浅;颈垫 5,在其上面可通过缝纫或者粘钩等方式结合装有药物的药垫 6,药物由例如麝香、人参等能预 防和治疗颈椎病的药物构成。本发明可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等不同形态,整体尺寸一般是长 350mm-650mm,宽 250mm-550mm,高 60mm-160mm。

 该枕头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与其他多种枕用附设装置,例如负离子发生器、收音机等结合使用,互相配合产生更好的效果。由于本颈椎乐枕头采用了气囊,若又采用振动器,则可能导致气囊漏气,而且即使气囊不漏气也会抵消振动器的振动作用,故本颈椎乐枕头不宜与振动器结合使用。

对比文件 1 附图:

对比文件 2

对比文件 2 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属于理疗器械,特别是颈椎病治疗枕。

 图 1 是本发明所述颈椎病治疗枕的透视图。

 图 2 是图 1 中的 A-A 剖面的振动产生部件的剖视图。

 本发明的枕芯 1 内部安装有振动电机 2、振动器 3,二者共同构成振动产生部件。振动器3 上设有突出部件 4,并从枕芯表面上形成的孔中突出一定高度。可以将本发明的振动产生部件和突起部件均布在枕芯上或者单设在头枕部位或颈枕部位,而且突出部件 4 也可以选择不从枕芯表面突出来。启动电源后,振动电机 2 带动振动器 3 振动,突出部件 4 进一步产生局部按压作用,可以促进与之接触的人体头颈部的血液循环,解决了颈椎保健问题。

 该安装有振动器的枕芯可以位于任何形状的枕头主体内。此外,本发明的振动器还可以用于防止使用者打鼾。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在枕芯内部或外部设置一个音频检测器,用来检测环境中的声音信号,并根据检测到的信号激活枕芯内的振动电机,从而利用突起部件 4 振动刺激使用者,使其中止打鼾。

对比文件 2 附图:

请求人张某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

 请求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专利权人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提交的意见陈述 书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现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人增加专利法第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无效宣告理由,增加对比文件 3 作为证据。具体意见如下:

 1.权利要求 1 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

 对比文件 3 是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保健枕,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

 从图中可知,对比文件 3 的枕头包括枕套、枕芯、凹陷槽、头枕和颈枕,且枕头为长 方体。因此,该专利的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3 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 第九条的规定。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有材料特征“药垫(9)内装有重量配比为 3:2 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的权利要求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不符合专利 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 张某

 2009 年 4 月 20 日

对比文件 3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外观设计专利公报

 [11]  授 权 公 告 号   CN310234567D          [43]  授 权 公 告 日 2000.10.17          专 利 号00301234.5

[22]申请日 2000.1.4   (其余著录项目略)

有关后续改进的技术内容说明

 已知技术披露了能够产生振动从而防止使用者打鼾的枕头,但是存在两方面的不足:

 一是音频检测器在检测到环境噪音而非鼾声时也会使振动器产生振动;二是振动器产生的振动会使使用者惊醒。两者都会干扰使用者的正常睡眠。 本人对上述技术进行了改进,发明了一种更好的、能够防止打鼾的枕头。

 首先,为了克服上述第一方面的不足,在能够防止打鼾的枕头内增设比较器,将使用者打鼾时常见的声音频率段预先设定为标准值,当音频检测器检测到声音信号时,首先通准值进行比较。经判断,属于预设频率段的声音,表明是使用者在打鼾,则启动止鼾装置。

 其次,为了克服上述第二方面的不足,提出了两种比振动器更为柔和的止鼾装置。 

第一种止鼾装置如图 1 所示,在枕芯下设与气泵相连的多个气囊。当音频检测器检测到的声音信号经比较器被确认为鼾声时,向气囊控制器输出信号,由气囊控制器控制气泵向其中某一气囊进行充气。通过设定充气、放气的时间和速度,使得多个气囊依次充气、放气,在整体上缓慢、轻柔地晃动枕头,改变使用者的睡姿,从而起到止鼾作用。

 第二种止鼾装置如图 2 所示。在枕头下依次设有支撑板,与支撑板连接的摇动板,以及与摇动板嵌合的底板,底板内设置有与比较器相连的驱动器。当音频检测器检测到的声音信号经比较器被确认为鼾声时,向驱动器输出信号,使摇动板沿枕头的长度方向来回运动,从而使枕头缓慢、轻柔地产生晃动,改变使用者的睡姿,从而起到止鼾作用。

 技术内容说明的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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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真题

试题说明

1. 假设应试者是某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受该机构委派代理一件专利申请,现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随附的两份对比文件。

2. 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鉴于考试时间有限,不要求应试者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行修改。

3. 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除注意克服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外,还应注意克服其存在的形式缺陷。

4. 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其理由,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5. 作为考试,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6. 应试者应当将试题答案写在正式答题卡的答题区域内。

权 利 要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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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炸过程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2、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4、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片,其特征在于:该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油量低,并且其表面具有鼓泡。

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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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及设备,本发明还涉及使用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铃薯薄片。

背景技术

[0002]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因其具有松脆口感而成为人们喜爱的小吃食品。然而,高温油炸易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使油炸食品对人体健康不利:同时,油脂较多的油炸食品不便于长时间存放。

发明内容

[0003]为克服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食品的制作方法,包括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在油中煎炸,然后将油炸食品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排出,其中,油炸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另外,本发明所述方法还优选包括在油炸之前,将食品原料例如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的步骤。

[0004]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避免油炸温度过高而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是由于真空条件下气压较低.从而导致油脂沸腾温度降低。油炸温度降低还使得油脂可以被反复利用。真空条件下的油脂含氧量低会导致油炸产品含氧量降低,这样有利于延长油炸产品的保存期限。此外,采用本发明所述方法不会影响油炸食品的松脆口感。

[0005]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特别是油炸马铃薯薄片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油炸装置、产品排出装置,其中还包括抽真空装置。

[0006]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油炸水果等油炸食品。

附图说明

[0007]图l是本发明设备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0008]图2是本发明设备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

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

[0009]下面以油炸马铃薯薄片为例,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

[0010]本发明方法优选包括在油炸之前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的步骤。在焙烤过程中,由于马铃薯薄片局部脱水,会在其表面结成一个个小鼓泡。之后再进行油炸,可使小鼓泡继续膨胀,形成较大鼓泡,从而改善马铃薯薄片的口感。可以采用常规烤箱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

[0011]本发明方法的油炸过程保持真空条件是必要的。虽然真空度可以在较宽的数值范围内选取,但实验表明将真空度保持在0.02Mpa~O.08Mpa较为适宜,可以使油脂沸腾温度降低至80℃~110℃,既可有效防止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又可达到所需的油炸效果。

[0012]本发明方法还优选包括对油炸后的马铃薯薄片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通过离心处理,可以将油炸后留在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脱去,降低其含油量。真空油炸后的马铃薯薄片通常含有约25%~32%(重量百分比)的油脂;经离心处理后,马铃薯薄片的含油量可以降低至约15%~20%(重量百分比)。由此可知,采用本发明优选方法可以制得含油量低且表面具有鼓泡的油炸马铃薯薄片。

[0013]本发明方法包括的离心处理步骤优选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对经过油炸的马铃薯薄片立即在常压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容易导致马铃薯薄片破碎,致使无法获得完整的油炸食品。离心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可以有效防止马铃薯薄片破碎,使其保持完整外形。另外,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不易渗入薄片内部,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离心脱油效果并提高脱油效率。通过真空离心处理,马铃薯薄片含油量可进一步降低至约14%~18%(重量百分比)。

[0014]另外,在油炸过程中容易出现马铃薯薄片之间相粘连的现象,也容易出现油脂起泡现象。粘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油炸效果,油脂起泡则容易造成油脂飞溅,应当尽量避免油炸过程中出现前述两种现象。为此,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用于添加到油脂中的组合物,由防粘剂、消泡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其中,所述防粘剂可以选自卵磷脂、硬脂酸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消泡剂可以选自有机硅聚合物、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风味保持剂可以选自鸟苷酸二钠、肌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者它们的混合物。通常,组合物应含有30%~40%(重量百分比)防粘剂、40%~50%(重量百分比)消泡剂和10%~20%(重量百分比)风味保持剂。所述组合物可以事先加入到油脂中,也可以在油炸过程中添加到油脂中。

[0015]图l、图2分别为本发明设备两个实施例的示意图。为突出本发明特点,附图中仅表示出了与本发明内容密切相关的必要组件,而略去了例如注油装置、加热装置等其他组件。

[0016]图l示出了本发明设备的第一实施例。如图1所示,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包括原料供应装置101、进料阀102、油炸装置103、抽真空装置104、油槽105、传送带106、传送带驱动装置107、出料阀108、离心装置109、产品排出装置110。其中,油炸装置103的一侧设有输入口,通过进料阀102与原料供应装置101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103的另一侧设有输出口,通过出料阀108与离心装置109的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103内部设有具有一定宽度的传送带106,由正对油炸装置103输入口下方的位置延伸到邻近油炸装置103输出口上方的位置,其中间部位沉降到用于容纳油脂的下凹油槽105中。抽真空装置104和传送带驱动装置107设置在油炸装置103外部。产品排出装置110设置在离心装置109的下方,其输入口与离心装置109输出口相连接。离心装置109的旋转轴线(图中未示出)优选以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的方式设置,以提高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离心脱油的效率,并确保马铃薯薄片从离心装置中全部排出。经试验发现,离心装置109的旋转轴线相对于垂直方向倾斜30o的角度为最佳。

[0017]第一实施例所述设备的工作过程为:将油槽105中的油脂预加热并保持在约80℃~1lO℃。打开进料阀102,使原料供应装置101中经过焙烤的马铃薯薄片落到传送带106上。然后关闭进料阀102和出料阀108,使油炸装置103呈密闭状态。启动抽真空装置104,使油炸装置103内达到并保持稳定的真空度。之后,启动传送带驱动装置107,传送带106将其上的马铃薯薄片送入油槽105内的油脂中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打开出料阀108,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经过油炸的产品通过出料阀108进入离心装置109,在其中通过离心处理将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上的油脂除去。离心处理后的马铃薯薄片经产品排出装置1l0排出。

[0018]图2示出了本发明设备的第二实施例。第二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仅在于:油炸装置103′输出口直接与离心装置109′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出料阀108′密封设置在离心装置109′输出口处。在油炸和离心过程中,进料阀102′和出料阀108′均处于关闭状态,即油炸和离心过程均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油炸和离心处理结束后,打开出料阀108′使马铃薯薄片经产品排出装置110′排出。

[0019]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优选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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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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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专利申请涉及一种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等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以及根据所述方法制作的油炸马铃薯薄片。针对该申请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在保持真空状态的油炸装置中进行油炸,然后排出。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l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薯片的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出料室和抽真空装置等。其中进料装置相当于该权利要求2中所述原料供应装置,出料室相当于产品排出装置。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l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是: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特别是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通过焙烤可以在食品表面形成鼓泡,从而改善食品口感。该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该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为使马铃薯薄片表面产生鼓泡,该方法包括先将马铃薯薄片焙烤,然后进行油炸的步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l所述方法中以使油炸食品表面形成鼓泡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片。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根据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低且表面具有鼓泡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该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此外,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但在说明书的优选实施方式部分仅记载了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因此,这两个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申请人应当对本通知书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提交修改文本,则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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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涉及一种油炸薯片制备方法及其设备。

图1为本发明设备的示意性结构图。

本发明提供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送入油炸装置内,油炸装置内保持约0.08Mpa~0.10Mpa的真空度,油炸温度约为105℃~130℃;将经过油炸的马铃薯片送入离心脱油机中进行脱油;经脱油处理的薯片最后被排出。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实现上述油炸薯片制备方法的设备。如图l所示,本发明设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输送网带、离心脱油装置、出料室和抽真空装置等。油炸装置包括一个外壳,在该外壳上设有输入口和输出口。油炸装置外壳输入口通过一进料阀与进料装置的出料口密封固定连接,油炸装置外壳输出口通过一出料阀与离心脱油装置的输入口密封固定连接。可采用任何常规的抽真空装置使油炸装置外壳内保持真空状态。在油炸装置中设置有输送网带,输送网带的输入端正对于外壳输入口,其输出端正对于外壳输出口(即离心脱油装置输入口)。离心脱油装置的输出口与出料室的输入口连接。最终通过出料室输出口将经过离心处理的油炸薯片排出。

本发明设备的工作过程如下:打开进料阀,使经切片和预成型的物料落到油炸装置中的输送网带上。然后关闭进料阀和出料阀,使油炸装置呈密闭状态。启动抽真空装置,使油炸装置外壳内达到并保持稳定的真空度。启动输送网带使其连续运转,其上的物料被带入油锅中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打开出料阀,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经过油炸的产品通过出料阀被送入离心脱油装置进行离心处理。离心处理后的产品经出料室被排出。

附图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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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涉及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马铃薯加工成薄片状;2)将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3)将经焙烤的马铃薯薄片引入油炸器中进行油炸;4)使经油炸的马铃薯薄片与过热蒸汽接触,以达到去除部分油脂的目的;5)对与过热蒸汽接触过的马铃薯薄片进行脱水处理。

可采用任何常规方法对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在焙烤过程中,会在马铃薯薄片表面结成一个个小鼓泡。之后对马铃薯薄片进行油炸,适宜的油炸温度为约165℃~195℃,优选油温为约175℃~180℃。在油炸过程中,马铃薯薄片表面的小鼓泡会继续膨胀,形成较大鼓泡,从而改善马铃薯薄片口感。

将经过油炸的马铃薯薄片送入脱油箱使其与过热蒸汽接触,以便从薄片表面去除油脂。过热蒸汽温度优选保持在约150℃~175℃。通过使油炸马铃薯薄片与过热蒸汽相接触,可以明显降低马铃薯薄片的含油量。一般说来,采用常规方法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含有约20%~26%(重量百分比)的油脂。根据本发明所述方法,可以生产出含油量约为13%~18%(重量百分比)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而且所生产的油炸马铃薯薄片表面具有鼓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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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為電子元件创意注入靈魂

大家都见过电子产品的一个个小元件,那些有序排列的电子元件一向都冰冷僵硬,毫无趣味。但经过神人的巧手再造,这些废旧的电子元件开始变得异常的活泼起来,除了富有张力的动作之外,我们甚至还能读懂他们的内心。一系列被赋予生命,且形神兼备的电子元件卡通造型,让大家见识一下废旧电子元件的另类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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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专利代理实务真题

第一题 无效实务题

 专利权人张某拥有一项其自行撰写的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包装体”,专利号为ZL01234567.8(见附件1)。

某请求人针对该专利于2007年6月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请求人在提出无效请求的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1和2(见附件2和附件3“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部分)。

随后,请求人于2007年7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见附件3“请求人补交对比文件3时所附的书面说明”部分)和对比文件3(见附件3“对比文件3”部分)。

 假设应试者所在代理机构在接受专利权人张某委托后,指派应试者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要求应试者: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撰写一份正式提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述书;

2.修改权利要求书;

3.简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

 应试者针对无效请求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可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及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

 第二题 撰写实务题

假设客户委托应试者所在代理机构代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供了其发明的包装体的技术说明(见附件1,除去权利要求部分),并提供了三份对比文件(见附件3“对比文件1-3”部分)。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指定应试者具体办理该项专利申请事务。

请应试者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说明,考虑对比文件1-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应当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如果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答题须知

1.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务题及撰写实务题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同时,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务题的过程中不必考虑本试卷提供的三份专利文件的真实性问题,应将其均视为真实、公开的专利文件。

2.应试者应当将无效实务题和撰写实务题的答案写在正式答题卡的答题区域内。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的专利文件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21] ZL专利号01234567.8 

[45] 授权公告日 2002年10月28日 [11] 授权公告号 CN 2521234Y

[22] 申请日 2001.10.11 [21] 申请号 01234567.8

[73] 专利权人 张XX

(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    利    要    求    书

   1.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带状部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所述包装体通过密封口封住,所述带状部件粘接在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的外表面上,所述带状部件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当沿着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所述带状部件时,可使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撕开,使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外。

说   明   书  

包 装 体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体,用于封装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

背景技术 

利用透气性材料制成包装体来封装活性炭、樟脑等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这项技术已经为人们所熟知。然而,这种用透气性材料制成的包装体存在易使其内封装物质的效力在非使用状态下逐渐减退的缺点。

发明内容 

为克服现有包装体的上述缺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够有效防止其内封装物质效力减退且使用方便的包装体。该包装体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透气性内包装层内。

本实用新型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透气性内包装层内。

上述包装体还包括一个带状部件。

上述包装体的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包装体通过密封口封住,带状部件粘接在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的外表面上,带状部件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

附图的简要说明 

图1a是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第一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1b是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第一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第二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第三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包装体长带的透视图;

图5是包装体自动供给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介绍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

图1a和图1b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第一实施例。如图1a和1b所示,包装体1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3。内包装层3和外包装层2粘接在一起,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4封装在透气性内包装层3内,通过密封口5将包装体1封住。一个或多个带状部件6粘接在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的外表面上,带状部件6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与透气性内包装层3之间的粘接力。当沿着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带状部件6时,通过施加在其上的拉力使外包装层2和内包装层3脱离粘接在一起的状态,并使外包装层2撕开从而使内包装层3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外。此时,透气性内包装层3内封装的物质4便能发挥效力,通过吸收或释放气体而产生脱氧、干燥、除臭或者防蛀、杀菌的效果。作为该实施例的一种变形,也可以将带状部件6设置在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和透气性内包装层3之间,此时,带状部件6的两端需要从外包装层2的边缘处穿出。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第二实施例。如图2所示,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和透气性内包装层3仅在其周缘部分相粘接,而在其中间彼此分离形成空腔7。带状部件6设于空腔7内并粘接在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的内表面上,其两端在外包装层2的边缘处穿出。作为该实施例的一种变形,也可以将带状部件6粘接在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的外表面上。

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第三实施例。该实施例不同于上述两个实施例,其包装体并非整体上由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构成,而是大部分由单层的不透气材料构成,仅在局部设置有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当不透气性外包装层被撕开后,将会在包装体上形成透气性窗口。如图3所示,封装物质4的包装层8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部分9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部分10,在透气性部分10上粘有不透气性薄膜11,带状部件6粘接在不透气性薄膜11的外表面上,带状部件6与不透气性薄膜11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薄膜11与透气性部分10之间的粘接力。透气性部分10与不透气性部分9可以整体形成也可以分体形成。两者整体形成时,只需在不透气性材料上局部穿孔即可;两者分体形成时,可以通过将无纺布等透气性材料对接或搭接在不透气性部分9上而实现。

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透气性包装层可以采用纸、无纺布、有孔的塑料或铝箔薄膜等材料制成。如果透气性包装层以纸或无纺布为材料,则优选经过疏水性和/或疏油性处理的纸或无纺布。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不透气性包装层可以采用铝箔或铜箔等金属薄膜、或者各种塑料薄膜制成。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带状部件可以采用塑料或金属等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包装体不仅具有能够有效防止其内封装物质在非使用状态下效力减退的优点,而且使用方便,只需沿与不透气性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上述带状部件便可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在外部环境中,从而使包装体内封装的物质发挥效力。本实用新型包装体还特别适用于向生产流水线等应用场所实行连续供给。

为实现连续供给,就需要将本实用新型包装体加工成如图4所示的包装体长带12。该包装体长带12由各小袋包装体1连接而成,小袋包装体1可以为前面各实施例中所述的包装体之一,在各相邻小袋包装体1之间形成连接部13。包装体长带12上所有小袋包装体1的带状部件6彼此相连,形成一条连续的带状部件6。该连续的带状部件6延伸至包装体长带12至少一端之外,形成具有一定长度的空余端头14。该连续的带状部件6应当具有在连续牵拉过程中不会被拉断的抗拉强度。

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具体供给过程包括:将连续带状部件6的空余端头14缠绕在用于牵拉装置上的工序;沿与不透气性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连续带状部件6从而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出来的工序;沿连接部13将包装体长带12依次切断成各个小袋包装体1的工序;将各小袋包装体1逐个向规定场所供给的工序。

图5是一种包装体自动供给系统的示意图。如图5所示,该自动供给系统包括旋转辊组15、牵拉剪切机16和滑槽17。旋转辊组15设置在牵拉剪切机16的斜上方,其包括两个从动旋转辊18、19和一个与驱动装置直接相连的主动旋转辊20。旋转辊组15用于将连续的带状部件6从包装体上剥离下来,从而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在外部环境中。被剥离下来的连续带状部件6被卷绕在主动旋转辊20上。牵拉剪切机16用于将包装体长带12拉入其内并沿各连接部13将包装体长带12切断成多个小袋包装体1。各小袋包装体1将通过滑槽17被依次投放到相应场所。在自动供给系统开始工作之前,需要将连续带状部件6的空余端头14预先缠绕在旋转辊组15上。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例如,本实用新型中的带状部件也可以采用绳状等其它可以实现其功能的任何形状。 

说   明   书   附   图

图1a

图1b 

图2

 

图3

图4

图5

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具体意见陈述 

本请求人XXX有限公司请求宣告专利号为ZL01234567.8、名称为”包装体”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本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本请求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该专利权利要求1-3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1.  请求人认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盛装防蛀干燥药物的药袋,由内外包装袋构成。其中在外包装塑料袋内装有一个透气性好的无纺布内包装袋,无纺布内包装袋中盛装颗粒状或粉状防蛀干燥药物,外包装塑料袋口用热封线密封。使用时将外包装塑料袋撕开,将盛有药物的无纺布内包装袋放置于箱子或衣柜内,即可发挥防蛀、防潮、防霉变的作用,且不会污染衣物和书籍。该药袋的优点是:其外包装塑料袋密封后可防止袋内药物挥发失效,延长药物保存期;同时无纺布内包装袋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可充分发挥药效,且不会污染衣物、书籍等物品。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物质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透气性内包装层内。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内容已经完全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体地说,对比文件1中的外包装塑料袋即是权利要求1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无纺布内袋即为透气性内包装层,防蛀药物即为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并且二者实现了完全相同的目的,既能保证在使用时充分发挥药效,又能在不使用时防止药物失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同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也完全破坏了权利要求2、3的新颖性,权利要求2、3也应当被宣告无效。

2.请求人认为相对于对比文件2,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3都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的也是包装挥发性物质的包装体,包括其上制有多个凸罩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和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以及多个由透气性纸片制成的封装有挥发性物质的透气性内袋。在每个凸罩内放置一个透气性内袋,在不透气性塑料硬片的平面部分以及各个透气性内袋上涂敷粘接剂,使不透气性塑料硬片和透气性内袋粘接在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上。

对比看出,对比文件2也已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同样取得了使用方便又能在使用之前确保挥发性物质不降低功效的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www.mysipo.com

同理,权利要求2、3的技术方案也是现有技术中早已存在的了,也不具备新颖性。

(二)该专利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1.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相比不具备创造性。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与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完全相同的方案,破坏其新颖性,则对比文件1也当然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虽然该专利的权利要求2增加了带状部件,权利要求3增加了很多其它具体技术特征,但是,这些特征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并没有带来什么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2、3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相比不具备创造性。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外面为不透气性硬片,里面是透气性内袋的方案,使得权利要求1无新颖性,则权利要求1也当然不具备创造性。此外该专利的权利要求2、3虽然增加了带状部件、粘结力等限定,但这些都是很容易想到的,没有带来什么有益效果,根本不具备创造性。

(三)该专利权利要求2、3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该专利的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中增加了附加技术特征”带状部件”。但是该带状部件是什么部件以及它与权利要求1中其他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如何,仅从其名称是不得而知的,由此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2.该专利的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中指出”所述带状部件”如何如何,但权利要求1中根本没有所谓的带状部件,权利要求3中增加的诸多关于带状部件的限定毫无基础,因此权利要求3保护范围也是不清楚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 XXX有限公司

2007年6 月4日

附件1

对比文件1: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21] 申请号01165432.1

[43] 公开日 2002年4月17日 [11] 公开号 CN 1345678A

[22] 申请日 2001.11.7

[30] 优先权

[32]2000.11.8 [33]JP [31]276543/2000

[71] 申请人 XYZ株式会社

(其余著录项目略)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防蛀干燥药袋。

附图是该防蛀干燥药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本发明所述防蛀干燥药袋由内外包装袋构成,其中在外包装塑料袋1内装有一个透气性好的无纺布内包装袋2,在无纺布内包装袋2中盛装有颗粒状或粉状防蛀干燥药物3,外包装塑料袋1的袋口有热封线4,无纺布内包装袋2的袋口有热封线5。

使用时,将外包装塑料袋1撕开,将盛有药物的无纺布内包装袋2取出,之后将盛有药物3的无纺布内包装袋2放置于衣柜或箱子内,便可对衣物或书籍起到良好的防虫蛀、防潮、防霉变作用,且不会污染衣物或书籍。本发明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其外包装塑料袋1密封后可防止袋内药物挥发失效,延长药物保存期;其无纺布内包装袋2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可充分发挥药效,且不会污染存放物品。

 对比文件1附图 

附件2

 

对比文件2: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21] 申请号97176543.1

[43] 公开日 1999年1月9日 [11] 公开号 CN 1234567A

[22] 申请日 1997.6.25

(其余著录项目略)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包装挥发性物质的复合包装体。

图l是本发明所述复合包装体的透视图。

图2是图1中A-A截面的剖视图。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所述复合包装体包括其上制有多个凸罩1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和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以及多个由透气性纸片制成的封装有挥发性物质4的透气性内袋5。在每个凸罩1内放置一个透气性内袋5,在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的平面部分以及各个透气性内袋5上涂敷粘接剂,使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和透气性内袋5粘接在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上。各个凸罩1之间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和3上形成有分割线6。

在使用时,沿分割线6取下至少带有一个凸罩1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再将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从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上撕下,之后便可将带有至少一个透气性内袋5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放在应用场所。由此可见,本发明所述复合包装体具有使用方便的优点,而且在使用之前,可以确保包装体内封装的挥发性物质不会降低功效。

对比文件2附图

图1

图2

附件3

对比文件3: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21] 申请号 97165432.1

[43] 公开日 1998年8月19日 [11] 公开号 CN 1223567A

[22] 申请日 1997.1.29

(其余著录项目略)

对比文件3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干燥剂包装体及其供给方法。

图1是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小袋包装体的剖视图。

图2是装有多个图1所示小袋包装体的不透气性外包装袋的透视图。

如图1所示,用透气性材料制成的小袋包装体1内封装有干燥剂2。将多个如图1所示的小袋包装体装入如图2所示的不透气性外包装袋3中。在将不透气性外包装袋3运送到需要供给干燥剂小袋包装体的场所之后,再将封装有干燥剂2的小袋包装体1从不透气性外包装袋3中取出,分别填充到例如食品袋等相应容器中去。

对比文件3附图

图1

图2

请求人补交对比文件3时所附的书面说明 

 

本请求人于2007年6月4日针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结合所提交的对比文件1、2详细说明了请求无效的理由,现补充提交对比文件3证明该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具体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3描述的技术是,用透气性材料制成小袋包装体,其内封装干燥剂,再将多个小袋包装体装入不透气性外包装袋中。在将不透气性外包装袋运送到需要供给干燥剂小袋包装体的场所之后,再将小袋包装体从外包装袋中取出,分别填到例如食品袋等相应容器中去。对比可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已经完全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所以不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本请求人认为该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附件2

 

对比文件2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21] 申请号97176543.1

[43] 公开日 199919 [11] 公开号 CN 1234567A

[22] 申请日 1997.6.25

(其余著录项目略)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包装挥发性物质的复合包装体。

l是本发明所述复合包装体的透视图。

2是图1A-A截面的剖视图。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所述复合包装体包括其上制有多个凸罩1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和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以及多个由透气性纸片制成的封装有挥发性物质4的透气性内袋5。在每个凸罩1内放置一个透气性内袋5,在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的平面部分以及各个透气性内袋5上涂敷粘接剂,使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和透气性内袋5粘接在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上。各个凸罩1之间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3上形成有分割线6

在使用时,沿分割线6取下至少带有一个凸罩1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再将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从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上撕下,之后便可将带有至少一个透气性内袋5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放在应用场所。由此可见,本发明所述复合包装体具有使用方便的优点,而且在使用之前,可以确保包装体内封装的挥发性物质不会降低功效。

 

对比文件2附图

附件3

 对比文件3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21] 申请号 97165432.1

[43] 公开日 1998819 [11] 公开号 CN 1223567A

[22] 申请日 1997.1.29

(其余著录项目略)

对比文件3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干燥剂包装体及其供给方法。

1是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小袋包装体的剖视图。

2是装有多个图1所示小袋包装体的不透气性外包装袋的透视图。

如图1所示,用透气性材料制成的小袋包装体1内封装有干燥剂2。将多个如图1所示的小袋包装体装入如图2所示的不透气性外包装袋3中。在将不透气性外包装袋3运送到需要供给干燥剂小袋包装体的场所之后,再将封装有干燥剂2的小袋包装体1从不透气性外包装袋3中取出,分别填充到例如食品袋等相应容器中去。

 对比文件3附图

 

请求人补交对比文件3时所附的书面说明 

 

本请求人于200764针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结合所提交的对比文件12详细说明了请求无效的理由,现补充提交对比文件3证明该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具体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3描述的技术是,用透气性材料制成小袋包装体,其内封装干燥剂,再将多个小袋包装体装入不透气性外包装袋中。在将不透气性外包装袋运送到需要供给干燥剂小袋包装体的场所之后,再将小袋包装体从外包装袋中取出,分别填到例如食品袋等相应容器中去。对比可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已经完全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所以不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本请求人认为该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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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时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操作方法

网友撰写的 一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时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操作方法
四项基本原则:
1. 初选方案一定要全
2. 最终方案一定要准
3. 避免 “无用功”
4. 论述要面面俱到

步骤1:确定本发明的所有可能方案
阅读考试所给的本发明材料(先不要看对比文件),然后确定材料中一共给出了几个方案。可以先不列出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只用各方案的区别特征代表这些方案。这一步必须做到找出考试材料所给出的全部技术方案,确信没有遗漏时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否则,如果写到一半时才发现自己选的方案不具有创造性,就进退两难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一定要紧扣考试材料,不要脱离材料所给范围。不要曲解“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具有较大的保护范围,最大限度地体现申请人的利益”这种要求的意思,所谓最大限度,从考试角度来理解,应该是在考试材料所给范围内的最大限度。考试材料所给的方案肯定是确定的,数量不会很多。而且预定为答案的方案一般不会是多个,否则,评分标准就很难统一了。其实,考试时只要把考试材料中预设的那些备选方案挑出来就行了,不必补充,即使是考撰写。这样作是完全符合考试要求的,考试并没要求替申请人进行开发。在考答复审查意见时,这样作还可以避免修改超范围。
在具体操作时,除了考试材料明确指出的本发明第一种实施方式,第二种实施方式……之外,还要注意每个实施例中以及说明书末尾例如“作为另外的选择……”这样的话,这些都是对方案的提示。

步骤2:阅读理解对比文件

步骤3:相对于对比文件审查所有方案

逐个方案地审查是否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需注意的是不要对技术水平要求过高,不要先入为主地对某个方案抱有轻视,只要该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有不同之处和考试材料说明该方案的某特征有效果,就可以算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步骤4:从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方案中选定最佳方案

步骤5:撰写或修改
针对选定的方案,根据考试材料所给的内容,写出实现功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的措辞一般情况下采用考试材料的原始表述即可,没必要从技术角度考虑考试材料的表达是否规范。

步骤6: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步骤7:划界

步骤8:确定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有益效果
这些内容一般都可以在考试材料中找到。

步骤9: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将余下的在步骤1中列出的方案写成从属权利要求

步骤10:陈述意见
每个方面、各方面的每个层次都要论述到:
1. 不超范围。具体指出在说明书的哪部分有支持。如果是考撰写就不必写了。
2. 新颖性。要相对每篇对比文件陈述。
3. 创造性。要按对比文件1+公知技术常识、对比文件2+公知技术常识、对比文件1和2结合+公知技术常识几种情形分别论述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两方面。对公知技术常识只要提到即可。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可以从考试材料中摘抄,对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之间的关系可以作一些个人发挥。
4. 如果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论述单一性,具体指出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最后,建议考试前一定要一次成形地写一、两个案子。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套路的熟悉。另一方面,可以练练书写,即使技术很简单的案子,完整地写出来,也要2000字以上,平时大家都用电脑打字,很少写字,如果不练练手的话,考试时肯定要影响速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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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专利代理实务真题及范文

试题: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11)和突起物(15),所述挂钩本体(11)具有两个夹持部(17、18)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17、18)上部的弯曲部(20),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19),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12)相连接的连接端(13),在所述夹持部(17、18)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15),该挂钩挂在横杆(10)上时,所述突起物(15)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夹持部(17、18)的相向内侧各设有两个突起物(1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突起物,其特征在于:该突起物呈山脊形状。
说 明 书
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稳固地吊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利用衣架来晾晒物品。具体地说,将需要晾晒的物品吊挂在衣架的衣架本体上,再将与衣架本体连接的攘钩攘在横杆上进行晾晒。但是,传统的挂钩挂在横杆上时,由于挂钩和横杆之间的接触为点接触,缺芝固定力或固定力较小,挂钩在横杆上容易产生滑动和扭动,风大时甚至有可能从横杆上脱落下来。 。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予挂在横杆上的挂钩,熙有攘钩本体和突起物,该攘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在两个夹持部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淌挂钩挂在横杆上时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起到夹持横杆的作用。
最好程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丽形成线接触。突起物可以采用半嚼柱形状,也可以采用山脊形状,以便在夹持横杆时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挂钩本体可以采用问号(?)形状,也可以采用其他形状。槛哭持部的相向内侧可以对称地各设置两个突起物。每个夹持部上的两个突起物之间的连接部分最好呈V形凹陷。弯曲部上还可以设置一个迂回部,该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从而增大挂钩本体对横杆的弹性爽持力。本发明的挂钩整体上可以是弯曲的板状结构,以适应吊挫较重物品的需要。
本发明的挂钩通过突起物夹持横杆,并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增大了挂钩与横杆之间的固定力,使挂钩不容易在横杆上产生滑动和扭动,有效地克服了现有接钩的前述缺点。
附图说明
图1(a)是本发明挂钩第一种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1(b)是图l(a)所示挂钩上突起物的放大透视图;
图2(a)是图l(a)所示挂钩与横杆相配合的示意图;
图2(b)是图l(a)所示挂钩的局部正视图;
图3(a)是本发明挂钩第二种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3(b)是图3(a)所示挂钩的局部正视图;
图4是本发明挂钩第三种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5是图4所示挂钩与横杆相配合的示意图;
图6是从图4所示挂钩后方看的放大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介绍本发明各实施例。
图1和图2示出了本发明挂钩的第一种实施例。如图l(a)所示,整个衣架由挂钩本体ll 和衣架本体12组成,其中挂钩本体11采用弯曲的棒状弹性材料制成。挂钩本体ll具有相对平行的两个夹持部17、18以及连接两个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20。夹持部l7具有自由端19;夹持部18具有连接端13,以可转动方式装配在衣架本体l2上。夹持部17、18之间形成有横杆插入明14,从而能够将衣架悬挂在横杆上。夹持部l7、18的相向内侧设有网个突起物l5。如图1 (b)所示,突起物l5呈半网柱状。如图2(a)所示,每个夹持部上的一对突起物15之间的间隔小于横杆l0的外径。使用时,使横杆10进入横杆插入口14,对衣架施加向下的拉力,通过横杆10对夹持部l7、18的挤压,使挂钩本体11产生弹性变形,从而将横杆l0夹持在四个突起物15之间。挂钩本体产生的弹性夹持力使突起物l5与横杆10的外圆周裘面相接触,形成了如图1(b)所示的与横杆l0轴线相平行的支撑线l6。这种线接触结构增强了挂钩本体11在横杆10上的固定性能,使之不容易在横杆上产嫩滑动和扭动。
图3示出了本发明挂钩的第二种实施例。如图3(b)所示,该实施例与第一种实施例在结构上的麟别仅在于,突起物15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11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加宽的突起物可以带来更好的爽持效果,这样挂钩本体11不需要采用较糨的材料就能获得篼好的网定性能。
网4至图6示出了本发明挂钩的第三种实施例。如图4所示,毂个衣架由挂钩本体21和衣架本体22组成。挂钩本体21采用弯曲的板状弹性材料制成,具有彼此相对的夹持部30、31以及连接两个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27,夹持部30具有自由端28。夹持部30、31的相向内侧形成有山脊形状的突起物23、24、25、26,突起物23–,26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大于弯曲部27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如图5所示,夹持部30上的两个突起物23、24之间的连接部分以及夹持部31上的两个突起物25、26之间的连接部分均呈V形凹陷。当横杆10被夹持在突起物23~26之间时,V形凹陷部分不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接触,因此突起物23~26均与横杆l0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弯曲部27上设有远离横杆10的迂回部29,该迂回部29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采用这种结构,当横杆l0被夹持在夹持部30、31之问时,迂回部29会产生较大的变形,形成较大的弹性夹持力,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挂钩本体21在横杆10上的固定性能。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对其作出种种变化。例如,在上述实施例中,挂钩本体与衣架本体是相互独立的部件,通过组装形成完整的衣架。显然,本发明所述的挂钩本体也可与衣架本体一体形成完整的衣架。另外,第三种实施例中所述的迂回部也适用于其他实施方式;第二种实施例中所采用的突起物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方式同样适用于其他方案。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
CNX×××××××.×号发明专利申请涉及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对该申请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权利要求l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l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挂在展示架横杆上的挂钩,参见对比文件l文字部分的最后一段和图2,在其挂钩本体1的左右相对的两部分的内侧上分别设有凸部2和突片3,在挂钩挂在横杆上时,这魑突起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接触,从而与横杆牢固定位,防止挂钩脱落。由此可见,对比文件l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且对比文件l所公开的挂钩与权利要求l所要求保护的挂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l不具有新颖性。
二、权利要求2至3不符龠《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乎新颖性的规定
1.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l中巴经公开,湘对比文件1的网2可清楚地看到其挂钩内侧有左右两个凸部2与左右两个突片3,分别设殿在两边相对位鬣。因此,在其弓I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鼹求2也不具备新颖性。
2.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l中也融经公开,Ell对比义件l的图l可知其挂
钩上设置的凸部沿着横杆轴向方向有一定宽度,Elj网2可知该凸部具有弧形外表面,在挂钩接在横杆上时,该凸部弧形外寝面与横杆的外圆周液面形成线接触且平行于横杆轴线。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l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新颖性。
三、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乎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3,其整体上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攘在横杆上的具有山脊状突起物的挂钩,该挂钩上的突起物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挂钩上的突起物在形状上有所区别。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这种区别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文字部分的最后一段和图1所示的衣架,该衣架具有相当于本申请挂钩的夹紧部21,夹紧部21具有两个夹臂和位于哭臂圆弧形部分边沿的四个突棱,这些突棱的形状即为本申请所述的山脊形状,当挂钩挂在更大直径的横杆上时,除了夹臂圆弧形部分的四个突棱之外,夹臂的其余部分不会与横杆相接触,此时,横杆被四个具有山脊形状的突棱夹持。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山脊形状突起物应用到对比文件l的挂钩上以夹持横杆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4的挂钩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3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应当对本通知书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提交修改文本,则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比文件l的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衣架等的挂钩,特别涉及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挂钩。
在服装店中,为了便于向顾客展示衣物,通常将挂有衣物的衣架通过其挂钩挂在展示架杆上。现有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具有挂钩本体以及支承衣物的衣架本体。但是,这些衣架要么在展示架杆上不稳定,容易被来往顾客碰掉;要么挂钩与展示架杆配合过紧,不容易从架杆上取下。
因此,渴望提供一种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它便于顾客将其从展示架杆上取下,也便于顾客在观看后熏新将衣架挂到展示架杆上,l弼时保证衣架挂在展示架杆上稳定而不易被磁掉。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包括挂到展示架杆上的挂钩本体。该攘钩本体的内侧设有凸部和突片,用于将挂钩较为牢靠地固定在展示架杆上。该凸部可以是中空的,也可以是实体的。挂钩本体的顶部具有小突起弧,用于增大挂钩本体的掸性爽持力。本发明的挂钩可以由企属材料或塑料制成。
网1是本发明衣架挂钩的侧视图;
图2是本发明衣架挂钩的正视网。
如图l和2所示,展示衣架具有挂钩本体1和支承衣物的炎架(图中未示),在挂钩本体l 的内侧设有曲部2和突片3,用于夹持展示架杆5,挂钩本体的顶部有一小突起弧4。

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用于悬挂服装以进行晾晒、展示和存放的衣架。
图1为本发明衣架的透视图;
图2为本发明衣架与晾衣杆相配合的示意图。
如图l所示,本发明的衣架包括衣架主体l和悬挂部件2。衣架主体1与一般衣架的衣架主体相似,悬挂部件2与衣架主体1相连接。将衣物挂在衣架主体1上,用悬挂部件2顶部设置的夹紧部夹住晾衣杆或类似物,便可将衣服悬挂起来。
悬挂部件2包括柱体22,柱体22底部设有连接衣架主体l的嵌合部23,柱体22顶部设有夹紧部21。夹紧部21采用弹性材料制成,用于夹住晾衣杆或类似物。夹紧部21包括两个夹臂,其开阴向右下方或者左下方,处于下方的炎臂底部与柱体22的顶端固定连接。夹紧部21每个夹臂的中间部位设有一个圆弧形部分,在该圆弧形部分的内表面上形成有多个与晾衣杆轴向相平行的凹槽,以防止夹紧部在晾衣杆上转动。两个夹臂的一端通过弯曲部24相互连接。在弯曲部24的外表面上以可以拆卸的方式装有钢制U型板簧25,以增强夹紧部21的弹性夹持力。
如图2所示,由于夹紧部21的两个哭臂可以张开,因此适合于不同直径的晾衣杆3。当晾衣杆的直径比图示晾衣杆的直径更大时,虽然夹臂的圆弧部分不能与杆紧密配合,但也熊通过在圆弧形部分边缘所形成的突棱夹持晾衣杆,因而同样能够将悬挂部件2固定在晾衣杆上。
专利申请附图:

真题范文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  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和突起物,所述挂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该挂钩挂在横杆上时,所述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所述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所述挂钩本体宽的宽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各设有两个突起物。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呈山脊形状。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部上设有一个迂回部,该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每个夹持部上的两个突起物之间的连接部分呈V形凹陷。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该挂钩整体上为弯曲的板状结构。

8、  一种衣架,由挂钩与衣架本体组装形成,其特征在于:该挂钩为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  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二个实施例和第三个实施例、说明书最后一段以及图3(b)和图4。

2、  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3、  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5,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页第5段,第三个实施例以及图4-6。

4、  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6,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页第5段、第三个实施例以及图5。

5、  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7,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页第5段,第三个实施例及图4、图6。

6、  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8,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最后一段、图1(a )和图4。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权利要求1-3不具备新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对比文件1和2中均没有公开过的技术特征“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使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具体地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挂钩,其针对已有的展示衣架的展示架杆上不稳固,容易被来往顾客碰掉的问题,通过在衣架的挂钩内侧上设置凸部和突片,使其在垂直于架杆轴向的方向中配合夹持住架杆。尽管该挂钩的基本结构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发明相似,但是,从附图1所示的侧面图可以看出,凸部和突片的宽度均没有超过挂钩本体的宽度,说明书文字部分也没有涉及凸部和突片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宽度的技术内容。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衣架,衣架包括悬挂部件(相当于本发明中所称的挂钩),其通过U形板簧与夹紧部的配合作用,使得悬挂部件能够稳固地沿垂直于杆轴向的方向夹紧衣杆,通常情况下,该悬挂部件是通过夹臂中部凹进的圆弧形部分与衣杆周面相接触,只有当晾衣杆直径较大时,其夹臂上自然形成的突棱才会对衣杆形成夹持、支承作用,可见,其构思与本发明的构思并不相同。而且,从其附图中可以看出,该悬挂部件的突棱与悬挂部件本身是一体的,这些突棱仅仅是由于夹臂中部弯曲而突显出的夹臂的一部分,因此,突棱宽度与悬挂部件宽宽必然一致,不会比悬挂部件本体宽。

权利要求2-4及新增的权利要求5-7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7也具备新颖性。新增加的独立权利要求8所请求保护的衣架由于包含了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比文件末公开过的挂钩,因此也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引用的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较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可知,本发明所述挂钩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挂钩的区别在于其上突起物沿横杆轴向宽宽比挂钩本体宽,也就是说,一方面,在两种挂钩本体宽度相同的情况下,本发明所述挂钩的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比对比文件1所公开挂钩的突起物宽,因此本发明中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周面的接触长度增加了,这样就可以更好地阻止挂钩在横杆各方向上的移动,而且较宽的突起物也会进一步阻止挂钩在水平方向上的扭动;另一方面,在两种挂钩突起物宽度相同的情况下,即两种挂钩在横杆上都具有同样的固定力的情况下,本发明所述挂钩本体的骨架尺寸将比对比文件1所公开挂钩本体的骨架尺寸小,从而可以节省挂钩所占空间,减轻重量,减少制造骨架耗材成本。由上述各方面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挂钩在横杆各方向中定位的稳固性,并在保证挂钩具有必要固定力的情况下减少挂钩重量、耗材及其所占空间。

对比文件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有存在应用比挂钩本体宽的突起物这一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事实上,从对比文件1附图所示意的细窄挂钩可以看出,该技术方案解决的仅仅是提高挂钩在垂直于横杆轴向上的夹持力。

对比文件2中也不存在应用本发明所述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相反地,它教导人们应用U形板簧和在挂钩内侧表面形成多个凹槽来解决挂钩在横杆上的稳固定位问题。

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本发明应用简单易行的技术手段,增强了挂钩在横杆各方向中定位的稳固性,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或其结合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7也必然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所述关于衣架的技术方案由于包含了权利要求1所述挂钩,因此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络本人代理人,申请人及本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专利代理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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